夫妻共同借款,丈夫签名,离婚后能否向妻子追回借款?

时间:2023-11-20 作者:迪庆律师

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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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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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能要回。夫妻之间的借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需要区分以下情况。婚内借款,如果双方进行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则对起诉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较低,一般只需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且实际支付借款即可。
如果双方未进行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婚内借款,起诉人不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还应当证明实际交付的款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该款项最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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