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的散伙问题,有经济纠纷?

时间:2023-11-20 作者:迪庆律师

您好,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合伙纠纷,简单说就是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2个人合伙散伙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可由2个人担任也可委托第三人担任或经法院指定;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支付清算费用和其他的应付费用;
4、编制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本文链接: http://www.amrkhalid.com/175706.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上饶律师 南通律师 洞头律师 通化律师 连云港律师 泸州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网 杭州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顾问 杭州债务追讨 北京律师 邢台律师 呼伦贝尔律师 本溪律师 黑河律师 湖北律师 内江律师 达州律师 雅安律师 德宏律师 武汉律师 合肥律师 徐州律师 唐山律师 乐清律师 仙居律师 杭州离婚谈判律师 进贤律师